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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8-31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

                                       办资字〔2017〕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精神,不断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界工作的重大意义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是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基本保障。区划落界成果是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基础,也是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考评工作的依据。近年来,各地按照我局要求,持续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这对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造成很多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是依法依规开展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关键环节,也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各地务必充分认识区划落界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切实抓实抓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界工作
各地要把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作为当前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首要任务,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由分管负责同志挂帅,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本次落界工作,并做好工作的组织部署、技术培训、质量检查等各项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区划落界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技术力量,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落界成图和数据库建设。落界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坚守客观真实原则,确保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全力保障落界工作质量
各地要加强落界工作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每项数据、每个环节、每道流程无差错。要以保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为总体要求,以现有国家级公益林数据资料(矢量数据)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的区划范围标准,切实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并落实好生态区位、保护等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外、土地权属、森林起源等关键属性因子,建立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矢量数据库。对于原国家级公益林中不符合区划范围标准的面积,要进行认真核实,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在本次区划落界中予以剔除。必须保证国家级公益林在林地范围内进行区划。
四、按时报送落界工作成果
各地应当按照林资发〔2017〕34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相关数据资料报送我局,并在文件中注明电子格式数据资料的文件名称、最后修改日期和文件字节数。相关数据资料文本和电子版均一式两份。报送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
(一)正式文件。文件中要简要介绍全省(区、市)原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情况,更新后现有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需剔除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及其分权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等情况,需剔除国家级公益林形成的原因、责任及其处理情况等。
(二)shp格式的矢量数据。包括更新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需剔除的国家级公益林小班信息数据库。
(三)统计表(样式见附件)。
我局将另行统一下发省级国家级公益林数据管理平台软件,供各地加工处理成果数据和国家级公益林日常管理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协作。各地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部门要与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合力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确保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部门要主动和资源管理部门衔接,资源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提供林地"一张图"等与国家级公益林相关的成果资料。
(二)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的区划范围标准,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成果落界技术要求》(见附件)中规定的工作程序,规范开展工作。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并落实质量、进度管理措施,严格把关各个环节,及时督促工作进度,确保成果高质量、工作高效率。
(三)全面纠正错误。各地要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区划落界工作中对原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纠正错误。要切实维护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的严肃性,严禁借纠正错误之机,擅自调整、变更国家级公益林范围。
(四)对接相关资料。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要与林地"一张图"保持一致,并与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规划等成果保持衔接,切实解决各级各类资料不一致问题,真正做到国家级公益林"一张图"、"一套数"、"一盘棋"。
各地在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资源司  杨净
电  话:010-84238410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成果落界技术要求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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