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11-08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7年第1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前述事项取消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取消事项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情况(见附件1—4)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取消的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取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4.取消事项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林业局
2017年10月30日